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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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考量近期迭發生機關遠端存取機制,遭駭客利用入侵機關資訊環境或成為攻擊跳板,致發生資通安全事件,為降低資安風險,請各校應避免遠端存取連線服務(如RDP)未經管理曝露在外,且開放內部同仁及委外廠商進行遠端維護資通系統時,應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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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若因地理限制、處理時效及專案特性等因素須開放遠端存取服務,宜至少辦理下列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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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之遠端存取相關規定,建立管理機制並落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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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遠端存取期間原則以短天期為限,於結束遠端存取期間後,應確實關閉網路連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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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適切之身分驗證管理(如定期變更密碼、採用多重認證技術等)、日誌紀錄保存、異常行為管理等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