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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公告】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5號通告

教育部105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5015號通告

                            

任教國家

泰國

合作學校

11詳見後附一覽表

負責人名銜

詳見後附一覽表

擬聘教學人員數

13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學人員資格

1)具華語教學專業訓練(申請者於申請時至少須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科系大學三年級以上或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班(100小時課程以上)結業大學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具備正確之觀念、良好之態度,對華語文教學及宣揚

     臺灣文化有高度熱忱,教學經驗豐富能獨當一面,並

     能以生動活潑方式進行教學。

3)具泰語或英語之基本溝通能力。

聘期起訖

2016712017228,於同一府任教之華語文教學助理應協調搭乘同一班機抵達曼谷機場,俾利接機事宜。

待遇

學校提供

(:保險、膳宿等)

泰方學校提供每人每月5,000泰銖,支付辦理來泰簽證費、在泰國健康檢查費、辦理在泰工作證費及延長居留簽證費,並提供當地醫療保險、三餐、宿舍或寄宿家庭(食宿可能另以折抵現金之方式支付)

教育部

補助項目

教育部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以500美元為上限)及每月生活費500美元;補助款由國內推薦學校依實際任教天數轉發予錄取人國內帳戶。

授課內容
(
教學及行政)

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對象

詳見後附一覽表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室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ailand

20th Floor, Empire Tower,

1 South Sathorn Road

Bangkok 10120, Thailand

E-mail: thailand@mail.moe.gov.tw

電話: +66 2 6700200 326

備註

1.    申請者應提供下列資料並於105年4月10日前(郵戳為憑)由就讀或任教學校以公文方式推薦函送相關紙本資料至「駐泰國代表處」,並副知教育部,可同時寄送電子檔至thailand@mail.moe.gov.tw以爭取時效。

    1) 中、英文報名表各一份;

    2) 在學證明及成績單正本(中、英文版)

    3) 護照影本;

    4) 中.英文自傳

    5) 良民證(無犯罪證明)英文版正本。

  

2.  錄取者於取得學校聘函後需自行辦妥Non-B簽證赴泰(簽證費之收據請每人提供學校一張歸墊),抵達學校後,由校方安排在泰國做健康檢查及協助辦理在泰工作證等。倘錄取者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抵泰後由任教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如用觀光或其他簽證抵泰,必須出境重新辦理Non-B簽證來泰國任教,請自行負擔衍生費用。

Non-B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期滿前要辦妥在泰工作證及延長簽證效期,在泰逾期居留每日罰款為500泰銖,逾期90天內累計可罰2萬泰銖,罰款須自行負責。

3請務必申請Non-B簽證來泰國辦理簽證需準備資料: (詳見http://tteo.org.tw/chinese/other-visa/):

n   護照正本 (至少6個月有效期 )

n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n   二吋彩色白底頭部3.6公分至3.2公分大小照片一張(六個月內 )

n   泰國學校需發函至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聘僱此人信函正本並註明申請教書簽證類別 (一個月內有效)

n   泰國學校合約書正影本

n   泰國教育部核准之學校執照影本(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註:於泰國公立學校任教者免繳)

n   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

n   泰國教育部(或教育廳)核復准學校邀請公文正本

n   臺灣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正本 (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n   英文版之個人工作經歷正本

n   簽證費新臺幣2,300 元。

4.  學校在10月會有一個短假期(約1-2周),其餘時間除

周末及國定假日外均需上班。在泰任教期間,除緊急

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

期限。

5.  任教期滿時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

    說明(中、英文版),供下一任華語文教學助理使用。

6.  我國教學助理實際上要單獨負責課堂教學。部分泰方

    學校將指派一名專業教師協助華語文教學助理瞭解學

    校狀況及上課需求。

7.  獲補助之華語教學人員應於聘期期滿後返國,並於任

    教期滿繳交一次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送交國內推薦

    學校報教育部備查,其它相關權利及義務等事宜,敬

    請參考「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

    教要點」。

8.  請確實提供各項資料及証明文件英文版。

9.  任教時:女性穿襯衫及裙子(裙子不可過短),男性穿襯

    衫及長褲(不可穿牛仔褲或T-Shirt)。

10. 如有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等),請提前告知任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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